![]() ![]() 澳门卫视 澳门消息(编辑 刘继明)为预防和打击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维护澳门特区经济体系的安全稳定,立法会已通过《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法律,并将于2017年11日1日起生效。 ![]()
根据法律规定,入境人士携带总值为12万澳门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应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出境人士假如被海关人员查问,亦应如实申报,否则可被科处1,000至50万澳门元的罚款。
![]() 申报制度的实施,不会限制、阻碍或禁止合法的资金进出澳门。法律生效后,出入境人士只须遵照有关规定作出申报。 (文章来源:走进澳门) (图片来源:澳门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