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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支援学校、补教及托管机构完善食安应急管理

Source:澳门新闻局 Author:刘继明 人气: Release Time:2017-09-02
Summary:澳门卫视 澳门新闻局 (编辑 刘继明)因应新学年开学及发生风灾事件,民政总署关注学校、托儿所、补习社及接送托管机构向幼儿或学童提供餐点膳食的食用安全。食安中心主动联系学校及社服机构发出灾后食品安全提示,并于八月三十一日举办了学童膳食安全专题讲

澳门卫视 澳门新闻局(编辑 刘继明)因应新学年开学及发生风灾事件,民政总署关注学校、托儿所、补习社及接送托管机构向幼儿或学童提供餐点膳食的食用安全。食安中心主动联系学校及社服机构发出灾后食品安全提示,并于八月三十一日举办了“学童膳食安全专题讲解会”,向服务供应者特别讲解风灾后应采取适当的食品安全与卫生措施,加强对受水浸场所、食具、设备的清洁及消毒,共同完善食安管理及清理善后工作,以保障学童健康。
       民署食安中心于风季期间已派员走访本澳约一百七十一间补教及托管机构,向负责人及职工介绍相关食安指引,让机构掌握食安及环境卫生管理要点,落实在日常营运及清理善后工作中。风灾过后,民署透过教青局、社工局等发函予学校及社服机构的负责人,提醒注意灾后食品安全、环境及个人卫生,以便场所早日复原并防范公共卫生问题;另外,亦透过食品预警系统,向食品供应及零售商、学校及社服机构发出食安提示,指导学童照顾者在善后复原应采取的措施,降低发生食源性疾病的风险。
       如教学及托管机构有涉及向学童供应餐饮膳食的营运项目,负责人应及早检查并对受水浸场所、食具、设备进行彻底清洁及消毒;受停电或水浸影响的食品存有食用风险,对健康构成威胁,绝不适宜供人食用。任何人士如继续加工、供应及出售废弃、腐败或变质的食品予他人食用,可触犯《食品安全法》,若构成违法最高可被罚款六十万元或最高监禁五年。市民如发现有关行为,可致电民署食安专线2833 8181举报。
       民署食安中心会持续提供恒常化的“校园膳食安全讲座",鼓励学校、托儿所、补习社及接送托管机构中从事食品采购、验收、处理及分餐供应的职员参与食安培训,并保持联络建立通报及交流网络。本年度截至目前已安排了二十场讲座,让员工了解常见食安隐患与预防方法,以降低发生食源性疾病传播的风险。讲座采先预约后讲授方式进行,充分考虑机构营运及人员在职进修。

开学前走访补教及接送中心宣导食安

为学童服务者举办讲座说明善後工作中食品安全与卫生重点
(澳门卫视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
Editor:刘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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